民法典:每一條款背后都是大寫的“人”字
“民事權利保護即將進入法典時代”“民法典‘磨法師’,六十六年‘磨一法’”“民法典來到身邊,這些干貨你get到了嗎?”……近日媒體上關于民法典的報道不少。民法典之于百姓權利、社會治理、國家法律體系的地位和意義,以及國家立法機關、幾代民法學家和法律工作者為此付出的努力,越來越清晰地展現在公眾面前。
作為今年全國兩會的“重頭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已經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這部“人民權利的法律寶典”“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呼之欲出。
民法典的編纂是將既有的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等民事法律和制度進行系統整理、統合,同時結合中國改革開放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確立新的制度。民法典草案審議通過施行后,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yǎng)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及民法總則都將同時廢止。
就好比商家整理貨架——將銷量好的、受歡迎的留下,將過時的甚至過期的下架,而新鮮出爐的、人們急需的則要進貨、上架。并且,這些商品不再是分散各處的,而是集中統一到一個貨架上。如此煥新之后的貨架無疑更清晰明了、更能滿足人們的需求和期待。當然,編纂法典的過程要比整理貨架復雜、艱難得多,尤其是民法典要調整的是千頭萬緒的社會生活和千差萬別的平等主體。
綜觀民法典草案的1260個條款,每一個條款背后都是大寫的“人”字。
有的是明確人的權利、回應人的訴求。比如,民法典草案將人格權獨立成編,明確界定何為隱私,明確禁止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明確要求基因編輯等新技術不得違背倫理道德,加大對“性騷擾”行為的打擊力度等;比如,在物權編新增居住權,明確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wěn)定的生活居住需要;比如,明確胎兒也有繼承權;比如,針對疫情防控,民法典草案明確保護特殊情況下無人照料的“被監(jiān)護人”,規(guī)定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在特殊情況下開展應急處置的責任,并明確業(yè)主的配合義務等。
有的是解決人的痛點。比如,針對高空拋物墜物致人損害事件,民法典草案不僅規(guī)定了高空拋物者的侵權責任,還規(guī)定了物業(yè)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擔負的安全保障義務以及有關機關的調查職責;針對套路貸、高利貸等違法犯罪行為,明確“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等;針對此前引發(fā)諸多糾紛的夫妻共同債務問題,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等等。
有的是尊重人的意愿。比如,草案增加了打印、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增加規(guī)定對繼承人的寬恕制度,刪除了現行繼承法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yōu)先的規(guī)定,讓遺囑盡可能體現立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達。
歸根結底,民法典草案的字里行間,有的是對社會現實的回應,有的是對弱勢群體的關照,有的是對價值觀的引領,規(guī)范著社會行為的方方面面,關系著工作生活的時時刻刻,呵護著人民權利的點點滴滴。
隨著權利保護范圍的擴大、力度的加強,隨著權利邊界、行為規(guī)則、侵權責任的明晰明確,人們維權的成本將更低廉,司法機關處理相關糾紛、案件的依據將更清楚,定紛止爭的效率也將進一步提高。這也意味著,我們的社會治理體系和能力都將邁上新的臺階。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民法典草案的編纂過程是對上述理念的踐行。期待代表委員充分討論,建言獻策,繼續(xù)擦亮民法典草案的“人”字光芒,共同見證這一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對國家治理都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法典的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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