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雪中心號稱“冠軍指導”冠軍從未到場 消費者起訴獲賠償
號稱“冠軍指導”冠軍從未到場 滑雪中心欺詐 消費者獲賠償
本報訊(記者林靖 通訊員鞠偉)某滑雪中心宣稱“專業(yè)教練陪練、冬奧冠軍指導”,消費者辦年卡充值后,所謂的“冬奧冠軍”卻從未到場指導。消費者起訴后,滑雪中心被判支付懲罰性賠償。
小劉是一名滑雪愛好者,想要進一步提升滑雪技能。聽說一家滑雪中心有專業(yè)教練陪滑,還有冬奧冠軍到場指導,小劉就與該滑雪中心簽訂了協(xié)議,約定由專業(yè)教練陪練,冬奧冠軍一個季度內到場指導不少于六次。之后,小劉支付了預付款??稍诨┲行幕私肽?,小劉感覺陪練員并不專業(yè),冬奧冠軍也從未到場指導。后來,小劉得知該滑雪中心是業(yè)余機構,并沒有專業(yè)教練陪練,也沒有冬奧冠軍指導,已被多人投訴。小劉遂訴諸法院,要求懲罰性賠償。
雖然滑雪中心向法院主張有專業(yè)教練陪練以及冬奧冠軍指導,但并未提供相應證據(jù)。并且就這兩項事宜,已有消費者多次投訴,滑雪中心卻未有一次給予消費者滿意答復。
北京一中院認為,滑雪中心存在虛假宣傳、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欺詐行為。經(jīng)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shù)慕痤~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shù)慕痤~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故最終法院以此判定滑雪中心賠償2000余元。
消費者預付款消費享受一定的優(yōu)惠,但也存在潛在風險。案后法官提示:商家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協(xié)議約定提供相應的商品或者服務,如果商家存在欺詐行為將面臨懲罰性賠償,而不僅是退還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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