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種植藥材遭哄搶,別再用“習慣”來文過飾非
【閱讀提示】河南周口通報網傳“搶中藥事件”:村民誤認為收割完畢遂進地撿拾
光明網評論員:近日,網傳“河南周口一中藥種植合作社遭人哄搶,種植園主坐地痛哭”引發(fā)網友熱議。11月1日,有記者從種植園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該種植園連續(xù)3年因受災減產30%至50%,且由于行情不好,一直虧本。今年行情好,“原以為會賺不少錢,結果遭遇哄搶,讓他們損失20萬元左右?!?/p>
當事人實在太不容易了,好不容易掙點錢,藥材還被人搶走了。隨后當地的回應更是耐人尋味,淮陽區(qū)農業(yè)農村局就網傳“村民搶中藥事件”發(fā)布情況通報,稱是附近村民誤認為種植戶第二遍已收割完畢,遂進地撿拾藥材(藥材二次收割完成后,種植戶允許村民到田地內撿拾遺留藥材已是多年來的習慣),種植戶勸阻無果后報警,當地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場,勸導群眾離開。
這一通報通篇找不到對這個行為的否定,只是“誤以為”,只是一個“多年來的習慣”。相信很多人還記得,半個多月前,在河南周口還發(fā)生過一起類似事件。
10月14日,一則有關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一玉米種植地疑似遭村民哄搶的視頻引起網友關注。次日,鄲城縣農業(yè)農村局發(fā)布通報,這是“有群眾到已收割過的地塊撿拾玉米”,并隨后“立即安排鄉(xiāng)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到現場維持秩序,勸導群眾有序離開”。
看來這是同一種習慣——“到別人收割過的地里去‘撿’東西”。但就像魯迅說的那句話,“從來如此,便對么”?這是一個“好習慣”嗎?當事人坐地大哭,制止都制止不過來,村民還能“誤以為”?那到底還得用什么方式,才能讓村民正確地理解?
用所謂“習慣”去粉飾這種行為,實在是太牽強了,這種說辭是一種和稀泥,也是助長類似的行為??戳诉@樣的通報,且不說這些村民能不能得到應有的處罰,他們能不能產生起碼的羞恥之心都很難說:這不就是一種習慣嗎,而且延續(xù)多年了,自有“合理性”。
既然說“習慣”,那習慣那么多,當地是不是可以發(fā)個告示,請鄉(xiāng)親們發(fā)揚一下“拾金不昧”的習慣、“守望相助”的習慣、“淳樸善良”的習慣,把東西還回來?
對于類似事件,人們沒必要地域黑,地方上更沒必要和稀泥,就按照法律來處理就行?!吨伟补芾硖幜P法》中規(guī)定,哄搶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當地只需要按法律來處理就好,沒有任何一種“習慣”,能大得過法律。
基層農村由于地域廣袤,執(zhí)法力量不足,確實容易出現“法不責眾”的難題。但正確的態(tài)度,是去正視這種司法實踐的困難,想方設法增強執(zhí)法能力,保障種植戶的利益。而不是輕描淡寫地說是“習慣”,將問題大而化小,任由外來種植戶和當地村民之間的矛盾不斷累積、激化。
仔細想想,這些種植戶大多是外來的,是給當地的農業(yè)發(fā)展帶來新技術、新渠道、新方式的。這樣的新聞多了,恐怕也沒人敢來了。這對當地的農業(yè)發(fā)展不會是好事,屆時,村民想去“撿東西”,只怕也找不到地方了。
現代社會講究的是法治、物權、契約精神,恐怕沒法容忍這種似偷似搶的行為。如果硬要說這是一種“習慣”,那么移風易俗,就請從這個“習慣”開始。
(轉載請注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或“中國西藏網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