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shù)貢r間11月20日,聯(lián)合國安理會就10個非常任理事國提出的加沙停火決議進行表決。由于美國一票否決,決議未能通過。安理會其他14國均投票贊成。會上,巴勒斯坦常駐聯(lián)合國副觀察員馬吉德·巴姆亞在發(fā)言時氣憤到捶桌子。
他表示,國際社會不應就這樣“對巴勒斯坦人的死亡習以為常”。巴姆亞對美方代表說:“也許對某些人來說,我們擁有錯了國籍,信錯了信仰,生錯了膚色。但我們也是人,我們應該被平等對待!”
馬吉德·巴姆亞在發(fā)言中質(zhì)問:“難道有一份只給以色列的《聯(lián)合國憲章》,和其他所有國家遵循的《聯(lián)合國憲章》都不一樣嗎?難道有一套只適用于以色列的國際法,再有一套對其他國家適用的國際法嗎?以色列有權殺人嗎?巴勒斯坦人只有死亡的權利嗎?以色列到底還要怎么做,才能讓安理會依據(jù)《聯(lián)合國憲章》第七章采取行動?”
有記錄顯示,從去年10月7日新一輪巴以大規(guī)模沖突爆發(fā),到本次表決之前,安理會已11次就加沙沖突提出決議草案并付諸表決,其中4次獲得通過。7份未被通過的決議草案中,除了2份是由美國提交的,其余5份美國均投了反對票,其中4次為美國獨家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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