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送他人偷越國境 云南西雙版納2人被判刑
近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州勐臘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李某、孫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一案,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和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3月11日,被告人李某受朋友王某華所托,將沒有合法出入境證件的王某亭用電瓶車運送過曼莊邊境檢查站至自己家。后被告人孫某貴駕駛汽車載張某來到,張某給了李某100元人民幣后接上王某亭往老撾方向行駛,行至老撾邊境檢查站附近,王某亭下車,企圖走山路逃避老撾邊境檢查進入老撾國內,在途中被老撾警方抓獲后移交中國曼莊邊境檢查站。
勐臘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孫某違反出入國境管理法規(guī),非法運送一人偷越國境,其行為已構成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二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
法官提醒: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境或者偷越國境,是對國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請大家自覺嚴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規(guī),積極舉報、提供各類違法犯罪線索,共同參與到打擊整治跨境違法犯罪專項行動中來,維護邊疆穩(wěn)固,切莫以身試法,觸碰法律高壓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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