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出臺
記者4月7日從國家發(fā)展改革委了解到,《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實施方案》近日完成修訂,正式對外公布。新方案將提升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水平,推動文化旅游融合和高質量發(fā)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文化保護傳承利用工程的建設任務包括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qū)等保護提升、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發(fā)掘、重點地區(qū)考古標本庫房建設等。
《實施方案》指出,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qū)等保護提升項目,需列入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中國歷史文化名鎮(zhèn)、中國歷史文化名村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要求劃定的歷史文化街區(qū)等相關名錄中,且能兼顧其他不同級別和類型的文物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需要,避免內容過于單一。
《實施方案》特別提到,支持反映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程、黨和國家建設成就的當代主題博物館建設。支持依托國家級重要建設工程、科學工程、國防工程等大國重器建設展陳展示、配套服務設施。
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表示,在資金安排標準方面,對中央單位項目,原則上按照核定總投資予以足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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