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印發(fā)職校學生實習管理實施細則
省教育廳、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等8部門近日聯合印發(fā)《江蘇省職業(yè)學校學生實習管理實施細則》,自12月26日起施行。
《細則》劃出1個“嚴禁”、21個“不得”政策紅線,重點包括嚴禁以營利為目的違規(guī)組織實習,不得跨專業(yè)大類安排實習,不得強制安排學生到指定單位實習,不得僅安排學生長時間從事簡單重復勞動,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培訓費、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實習材料費、就業(yè)服務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證件,不得安排學生從事較高風險的實習、節(jié)假日實習和加班等,剛性保障實習的規(guī)范、安全,維護學生合法權益,提升實習質量。
《細則》明確,實習單位對參加崗位實習的學生,應當參考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給予適當的實習報酬。對在實習崗位相對獨立參與實際工作、初步具備實踐崗位獨立工作能力的學生,原則上應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或最低檔工資標準,且不得低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直接支付給學生,原則上支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貨幣支付或經過第三方轉發(fā)。
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我省推動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職業(yè)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責任保險范圍應當覆蓋實習活動全過程。實習責任保險費用由學?;蚱髽I(yè)支付,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或從學生實習報酬中抵扣。學生在崗位實習期間,應由實習單位為實習生統一購買工傷保險。(鄭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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