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開展工時和休息休假權益維護集中排查整治
為切實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3月15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工時和休息休假權益維護工作的通知》,將在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間,在全市組織開展工時和休息休假權益維護集中排查整治,聚焦重點行業(yè)企業(yè),集中排查整治超時加班問題,依法保障職工工時和休息休假權益,營造和諧的勞動關系。
據了解,本次集中排查整治的檢查對象主要是超時加班問題易發(fā)多發(fā)的重點行業(yè)、重點企業(yè)、重點園區(qū),重點突出互聯網(平臺)企業(yè)及關聯企業(yè)、研發(fā)崗位占比較高的技術密集型企業(yè)、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業(yè)企業(yè)和服務業(yè)企業(yè)。
集中排查整治內容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包括用人單位制定工時、休息休假內部規(guī)章制度情況;用人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情況;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情況,以及依法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情況;用人單位落實職工休息休假制度情況;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情況等。
在排查整治行動中,將通過新聞媒體、“北京人社”系列政務新媒體等平臺發(fā)布工時和休息休假政策問答。全市各區(qū)還將結合實際,深入重點企業(yè)和工業(yè)(產業(yè))園區(qū),普及工時和休息休假法律規(guī)定,有針對性地開展政策解讀,督促企業(yè)強化勞動法治觀念,引導勞動者正確理解相關法律規(guī)定,形成和擴大社會共識。例如,在工時方面,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存在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或者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這些情形,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在休息休假方面,在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工作的職工,只要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根據累計工作年限,職工可享受不同天數的年休假,且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在本次集中排查中,如果發(fā)現用人單位有相關違法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理處罰并督促限期整改,嚴防類似問題發(fā)生。
此外,本市還將持續(xù)深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窗口行風作風建設,暢通12333熱線咨詢電話、現場舉報投訴窗口、郵件、網絡等舉報投訴渠道,對涉及超時加班問題第一時間受理處置,對經調查確屬勞動爭議的工時和休息休假問題,做好法規(guī)政策解釋,引導職工通過勞動爭議仲裁或司法渠道解決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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