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克葡萄賣60元,高鐵別拿乘客當冤大頭
作者:熊志
高鐵商務座乘客以為車上提供的葡萄是免費的,拆盒時才知道要收費60元,覺得有些“冤”。10月21日,南寧鐵路局南寧客運段回應此事稱,列車售貨員未提前向乘客告知商品價格導致誤會,存在違規(guī)行為,對相關人員已進行處理。
一盒200克的葡萄賣到60元,并且沒有提前告知,存在誘導消費的情況,這位乘客將遭遇曝光之后,列車售貨員的操作,引發(fā)了一片吐槽。涉事鐵路局回應道歉,也算是給了大家一個交代。
從報道來看,列車售貨員被處理一點都不冤。乘客乘坐的是商務座,附贈免費的盒飯、零食和飲料。列車售貨員發(fā)完免費食品,又接著詢問乘客要不要葡萄,乘客難免會下意識地以為葡萄也是贈送食品,等列車售貨員拿來已經(jīng)洗好的葡萄,也就只能硬著頭皮付款。
誘導乘客消費,不僅是吃相難看的問題,還涉嫌違法違規(guī)——明碼標價,這是市場經(jīng)濟的基本常識,也是《價格法》《消費者權(quán)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明文規(guī)定。比如,《價格法》明確要求,經(jīng)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要注明商品的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
而且要注意,明碼標價不是將價簽貼在商品上就行?!睹鞔a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guī)定》特別提到,“經(jīng)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明碼標價,明確標示價格所對應的商品或者服務”。
在此事中,有的網(wǎng)友表示,嫌貴可以不買。問題在于,那盒葡萄上的確有價格標簽,但售貨員在售賣時,沒有明確告知消費者,消費者對葡萄收費與否根本不知情,等到葡萄被清洗好,才知道這是收費商品,想反悔都來不及。售貨員的操作,制造了信息不對稱和誤導,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quán)。
高鐵這樣的封閉空間里,乘客沒有多少選擇、比價的空間,商品的價格又整體偏貴,基于此,在面向乘客銷售商品時,更應該明碼標價,讓價格透明,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quán)。而不是用一些小手段,想方設法多掙一點,把乘客當成“大冤種”。
值得一提的是,鐵路局方面回應時,承認了銷售違規(guī),但表示商品價格合規(guī)。一盒200克的葡萄售價60元,到底貴不貴,定價合不合適,相信大家心中都有一桿秤。高鐵的環(huán)境比較特殊,經(jīng)營成本更高,商品賣得貴一些無可厚非,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只要明碼標價,賣再貴也是一個愿打一個愿挨。但話說回來,高鐵畢竟有一定的公共屬性,經(jīng)營成本更高,是否就意味著可以無限溢價?
此前,高鐵盒飯價格太貴,因為被民眾強烈吐槽,為此鐵路部門特別推出了平價盒飯,但現(xiàn)實中,平價盒飯的供應量少之又少,乘客往往買不到。前不久,高鐵乘客花35元買盒飯發(fā)現(xiàn)標價僅15元,引發(fā)廣泛關注。類似的風波,都折射出高鐵餐飲經(jīng)營的功利。
所以,僅僅處理涉事的列車售貨員,這還遠遠不夠。鐵路部門理應自省,高鐵要為乘客提供便捷、舒適的出行體驗,就得規(guī)范一切經(jīng)營行為,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quán)、自主選擇權(quán)和公平交易權(quán)提升服務質(zhì)量。(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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