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銀行存5萬被要求出具收入證明,“柜面合規(guī)”不該擅自擴大化
作者:然玉
近日,浙江湖州一網友發(fā)布視頻稱,去銀行存5萬元,被要求提供收入證明等材料。該網友表示,柜員問她在哪里上班、錢從哪里來,還要收入證明,讓她覺得像是在“審犯人”,很不舒服。于是直接抽了100元出來,存49900元,幾分鐘就搞定了,銀行還送了一桶油。
存款五萬遭遇各種盤問,少存一百瞬間“絲滑順暢”。這一幕,尷尬又好笑。梳理此事來龍去脈,或許不能怪當值柜員“沒事找事”,在其自身看來,這樣的操作是照章辦事、依規(guī)而為。不過,“存五萬被要求出具收入證明”,這樣離譜的要求為何會出現(xiàn)?
央行等部門出臺的管理辦法規(guī)定,“金融機構為自然人客戶辦理人民幣單筆5萬元以上或者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xiàn)金存取業(yè)務的,應當識別并核實客戶身份,了解并登記資金的來源或者用途?!庇纱丝梢姡@種審核更多是以問詢、登記為主,其中并沒有涉及到諸如“提供收入證明”等實質性審核——事實上,銀行讓存款客戶來承擔倒置的舉證責任,本就是有悖于行業(yè)邏輯的。
一般而言,銀行在開展信貸業(yè)務時,才會要求借款人提供賬戶流水、質押物、收入證明等材料。之所以如此,無疑是從風控角度出發(fā),希望盡可能以周全的事前盡職調查,來避免出現(xiàn)債務逾期或違約。與之相較,存款業(yè)務顯然不存在類似的風險。基于這一基本前提,銀行自然也就沒有必要、沒有道理要求相關客戶來承擔過多的“自證”義務了。
的確,銀行等機構作為金融系統(tǒng)運轉的關鍵節(jié)點,承擔著配合監(jiān)管部門打擊“詐騙”“洗錢”等犯罪活動的法定責任。某種意義上,其扮演著“監(jiān)測哨點”和“看門人”的角色。然而,需要說明的是,這一過程更多是由后臺和中臺而非“柜臺”來實現(xiàn)。從具體路徑看,也是多仰賴大數(shù)據(jù)交叉比對等技術手段,而不是讓柜員面對面地對客戶(特別是存款客戶)進行審問式查驗。
攬儲是銀行的生命線,對于基層柜員而言,貫徹“柜面合規(guī)”和做好客戶服務,不可偏廢。以客戶立場思考,被盤問、被審視,難免心生不適。為了盡可能規(guī)避柜員與儲戶間“場面一度尷尬”的情況,近年來,銀行系統(tǒng)大力引入錄音、錄像、生物識別等技術輔助工具,旨在凸顯工具理性、程序權威的場景設定,來消除這種人際間可能發(fā)生的緊張。
去銀行存5萬被要求出具收入證明,毫無依據(jù)、十分荒唐。盡管這是一次個案,仍不啻為一次重要的提醒:銀行的效率屬性、服務屬性與標準化屬性,絕不容許職員超越規(guī)則賦予的職權自行其是,只有嚴格遵守流程規(guī)定,才能保證服務質量。(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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