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虹能源內幕交易防控存問題被責令整改
中新經緯11月30日電 長虹能源29日晚間發(fā)布公告稱,因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事項違規(guī),四川證監(jiān)局對公司采取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四川證監(jiān)局要求長虹能源就內幕交易防控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并切實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報送四川證監(jiān)局。
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顯示,長虹能源涉嫌違法違規(guī)事實有:
1、內幕交易知情人登記制度存在設計瑕疵。
長虹能源《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制度》的“總則”中關于內幕信息保密工作及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備案配合工作的對象未涉及控股子公司和能實施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該制度第四章未就內幕信息知情人內部報告程序及告知時限予以細化規(guī)定,不利于制度落實。
2、格式文本缺乏關鍵要素。
全體董事關于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的承諾書未涉及承諾對應的內幕信息事項的描述,不利于區(qū)分不同事項登記檔案的承諾責任。
3、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執(zhí)行不到位。
(1)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存在登記不及時、知情人簽字不全、登記事項有遺漏、登記信息不完整、定期報告知情人登記的人員未涉及財務崗位人員等情形。
(2)長虹能源僅通過禁止內幕交易告知書形式將保密義務等事項告知有關人員,未簽署保密協議。所有告知書既無人員簽字,也未簽署日期,僅加蓋董事會印章,無法確保保密要求的有效傳達。另公司未就重大資產重組終止事項簽署告知書。
(3)未按要求編制、留存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檔案。存在簽字系打印形成,登記檔案未經律師出具鑒證意見或未經董事長、董秘簽署書面確認意見,資料未留存原件或簽章不連續(xù),自然人自查報告填寫要素不全,存檔的資料頁數與律師出具鑒證意見中列示的頁數不符等情形。
(4)在長虹能源擬發(fā)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控股子公司長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少數股東持有的不超過33.17%股權的重大資重組事項中,存在機構自查報告獲取不完整的情形。
行政監(jiān)管措施決定書指出,上述行為不符合《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xù)監(jiān)管辦法(試行)》(證監(jiān)會令第189號)第三條,《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xù)監(jiān)管指引第6號--內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報送》(北證公告〔2021〕39號)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和該指引之附件《內幕信息知情人報備文件及要求》的規(guī)定。根據《上市公司現場檢查規(guī)則》(證監(jiān)會公告〔2022〕21號)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四川證監(jiān)局對長虹能源采取出具責令改正的行政監(jiān)管措施,并計入證券期貨誠信檔案。要求公司就內幕交易防控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并切實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報送四川證監(jiān)局。
長虹能源稱,本次行政監(jiān)管措施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對公司的財務方面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此外,不存在因本次處罰/處理而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公開資料顯示,長虹能源是堿錳電池和鋰電池設計、開發(fā)、生產、營銷的服務提供商,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yè)。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四川長虹電子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60.28%。
三季報顯示,長虹能源今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24.51億元,同比增長10.16%,歸母凈利潤為1.41億元,同比下滑30.83%。
截至29日收盤,長虹能源收漲3.48%,報26.73元/股,市值35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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