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競賽時代”,如何評鑒“特長”
【光明時評】
作者:熊丙奇(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
近日,教育部等聯(lián)合印發(fā)新修訂的《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規(guī)定,任何學校、學生及家長堅持自愿原則參加競賽活動,競賽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jù),嚴禁收取任何費用。
其實,早在2018年,教育部就曾印發(fā)相關試行辦法,明確規(guī)定競賽及競賽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依據(jù)?,F(xiàn)在,原試行辦法經過修訂“轉正”,正式固定下來。
家長和孩子苦競賽久矣。將競賽與中小學招生入學脫鉤,正是斬斷競賽利益鏈的關鍵之舉。不過,從試行的情況來看,在一些地方的中小學招生入學中,仍存在“或明或暗”憑競賽及競賽成績?yōu)閾?jù)的問題。眼下,落實“管理辦法”,必須徹底清理各地中考獎勵加分政策,進而推動高中自主招生建立多元評價體系。那些轉向地下的“幼升小”“小升初”選拔也應一并嚴查。
2016年,教育部啟動中考招生改革,要求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xiàn)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在對本地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清理、規(guī)范中,各地落實情況不一,有的明確要求取消,還有的有所保留。而就算是在明確取消中考獎勵性質加分的地區(qū),科技、藝術、體育競賽獲獎情況也沒有與高中學校招生入學完全脫鉤。在一些示范性高中、重點高中的自主招生中,科技競賽獲獎仍被作為入圍自主招生以及評價學生的指標之一。另外,這些高中還招一定比例的藝術、體育特長生,而競賽獲獎與考級證明也多被作為驗證其“特長”資質的重要依據(jù)。
高中進行自主招生改革,意在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chuàng)新潛質的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fā)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fā)展需要。這一方向當然是正確的,而如何不依據(jù)競賽獲獎來評價學生是否具有學科特長,對高中、初中學校來說都是一大考驗。
對此,筆者認為,初中學校必須要完善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將學生的個性及特長表現(xiàn)客觀記錄在綜合素質評價檔案中。而對高中學校來說,在招生時需建立基于統(tǒng)一中考成績基礎上的多元評價體系,讓考生和家長徹底打消靠競賽降分錄取的僥幸心理。對于后者,我國從2020年開始實施的“強基計劃”的經驗值得借鑒。在“強基計劃”的錄取中,高校根據(jù)高考成績和校測成績進行綜合評價錄取,并在校測中參考高中學校的綜合素質評價。多元評價體系的建立和完善,將有力引導學生和家長正確看待參加競賽與發(fā)展特長的關系,摒棄功利的“參賽”態(tài)度。
值得一再強調的是,“幼升小”“小升初”中將競賽成績作為招生入學依據(jù)的做法都是違規(guī)的。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與競賽考級脫鉤,已是一條硬性紅線。而且,自2020年起,各地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都必須同步進行,不得再提前“掐尖”招生,也不能再進行任何形式的測試。這自然意味著,參加競賽、考級獲獎,在“幼升小”“小升初”中都將不再能派上任何用場。
長期以來,在傳統(tǒng)的升學政績觀影響下,一些學校和地方教育部門已經形成了“掐尖”招生、打造名校的路徑依賴。因此,斬斷競賽利益鏈,從大的層面來說,還應扭轉各級各地教育部門的升學政績觀,切實將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fā)展放在教育發(fā)展職責的首要位置。也唯有實現(xiàn)義務教育的均衡發(fā)展,才能從根本上消除家長的擇校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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