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所中小學至少配1名法治副校長
本報訊(實習記者 何蕊)昨天,教育部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新出爐的《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聘任與管理辦法》。該《辦法》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其中規(guī)定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
會上,教育部政策法規(guī)司司長鄧傳淮介紹,法治副校長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推薦或者委派,經(jīng)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聘任,在學校兼任副校長職務,協(xié)助開展有關工作的人員。法治副校長的職責包括開展法治教育,以及協(xié)助開展保護學生權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參與安全管理、實施或者指導實施教育懲戒、指導依法治理等。
《辦法》要求每所中小學校至少配備1名法治副校長,并優(yōu)先為偏遠地區(qū)、農(nóng)村地區(qū)學校和城市薄弱學校配備法治副校長。為擴大選擇范圍,《辦法》將年齡不超過65周歲、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也納入聘任范圍,希望更多熱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貢獻力量。在聘任機制上,《辦法》規(guī)定由教育部門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制定聘任計劃,建立法治副校長人員庫,并組織學校選聘。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副廳長李峰介紹,截至2021年9月底,全國檢察機關共有近4萬名檢察官在7.7萬所中小學校擔任法治副校長,四級檢察院共有15606名院領導擔任中小學法治副校長,其中檢察長3205名,實現(xiàn)檢察長擔任法治副校長全覆蓋。
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指導各地各校盡快實現(xiàn)每所中小學配備至少1名法治副校長的工作目標;鼓勵各地創(chuàng)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nèi)容、提升培訓效果,為法治副校長履職提供有力保障;定期對本區(qū)域內(nèi)法治副校長的履職情況進行考評,對工作成績突出的法治副校長予以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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