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北京4月17日電(韋香惠)“索要千萬逼死老公案”當事人翟欣欣再次把婚戀網(wǎng)站推向輿論中心。
“這種網(wǎng)站沒一點誠信,成功率低,要價還高,都是為了賺錢,沒幾個紅娘會真心負責?!币晃惑w驗過婚戀網(wǎng)站服務的單身人士說道。
律師:婚戀平臺拿真實性作宣傳噱頭需擔責
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屾山律師告訴中新網(wǎng),他們也曾接到過相關法律咨詢,但由于消費者未保留與婚戀平臺的溝通記錄,不能證明婚戀平臺存在虛假宣傳的行為;即便消費者已報案,被騙錢財也不能及時追回等。
岳屾山表示,婚戀中介行為是一種特殊的中介服務。這類交易中,婚戀平臺為征婚者提供的雖不是訂立合同的機會,但提供的是建立戀愛關系或締結婚姻的機會,此服務與中介性質(zhì)基本相同。
如果婚戀平臺在提供婚介服務過程中,未能盡到基本審查義務和謹慎注意義務,消費者因此遭受侵害的,依據(jù)《民法典》,婚戀平臺應在其過錯范圍內(nèi)對消費者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此外,一些婚戀平臺會在網(wǎng)頁中發(fā)出聲明,類似于“網(wǎng)站用戶所發(fā)布信息僅代表個人言論,與本網(wǎng)站無關”。但是這類聲明也并不能免除婚戀網(wǎng)站的法定審核義務。即便寫進合同,在婚戀平臺與用戶信息完全不對等的條件下,這大多屬于是一種排除自己義務、加重對方責任的條款,可能會構成無效的格式條款。
岳屾山還表示,如果婚戀平臺將其平臺安全性、信息可實名認證、婚戀對象真實性,作為宣傳噱頭,引導消費者充值。在實際服務時對于其承諾的安全保障、信息審核義務均沒有達到其承諾,婚戀平臺存在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其行為涉嫌虛假宣傳,應承擔相應行政責任。
他提醒,消費者要有證據(jù)固定意識,應留意交往細節(jié),保存好相關證據(jù),為以后可能產(chǎn)生的爭議糾紛做好準備。例如,消費者要保留自己與婚戀平臺簽訂的書面合同、與婚戀平臺的微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婚戀平臺提供的婚戀候選對象信息、自己與婚戀候選對象的聊天記錄、自己的付款轉賬記錄等。更謹慎一點的做法,就是將所有的溝通過程做好錄音,出現(xiàn)糾紛時,這些都可作為證據(jù)。(完)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或“中國西藏網(wǎng)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中國西藏網(wǎng)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