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打傷猥褻女兒者,司法寬宥義憤之舉
據(jù)報道,15歲的小貝(化名)是湖南某職業(yè)技術學院的一名學生,2021年5月8日,她被該學院副院長謝某某猥褻。5月9日,小貝的父親李某怒氣沖沖來到該學院,毆打謝某某致輕傷二級。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qū)檢察院經(jīng)審查,對李某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9月23日,謝某某因強制猥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
眾所周知,毆打他人屬于違法行為,輕則承擔治安拘留的法律責任,如果將人毆打至輕傷,則面臨刑事責任。而這起父親打傷猥褻女兒者案件,檢察機關對打人者作出不起訴決定,無疑體現(xiàn)了司法機關辦理案件時對天理國法人情的綜合考量。
如前所述,毆打他人的行為屬于故意傷害。而現(xiàn)代社會中禁止私自復仇,即人們在發(fā)生糾紛后應訴諸法律,通過正規(guī)途徑解決,這既是對正常社會秩序的維護,也避免了人們陷入互相報復的叢林社會。
但這起案件,被打傷的謝某某首先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其猥褻未成年人的行為既屬于嚴重的犯罪行為,也是應受譴責的無德惡行。而行為人在得知自己女兒遭遇性侵害后,怒從心頭起符合人之常情,對侵害人實施毆打,屬于“失去理智”后的自然反應。
當然,這并非是鼓勵民間復仇和以暴制暴,而是這種義憤之下毆打猥褻者的社會危害程度較小。這也是檢察機關對行為人作出不起訴決定的關鍵所在。
即綜合猥褻者具有嚴重過錯,毆打者具有自首情節(jié),打人者系向?qū)W校主張其女兒合法權益過程中出于激憤實施的傷害行為,并非“蓄意報復”等因素,司法機關認為其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是盡最大限度寬宥“義憤之舉”。
司法機關結(jié)合具體案情,做出不起訴毆打猥褻女兒者的擔當與定力,維護了一個父親的尊嚴,讓當事人和公眾的義憤情緒有了適當出口,是對公理、正義、人心的有力維護。
□史洪舉(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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