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文寫到246章盜版寫到1369章!為何網文盜版屢禁不止
網文寫到246章 盜版寫到1369章!為何網文盜版屢禁不止?
央廣網北京7月18日消息(總臺中國之聲記者任夢巖)近日,筆名為“江山提筆”的網絡文學作者孫先生通過社交平臺呼吁維權,稱自己寫了200多章的小說在某盜版網站上被改了個名字,還續(xù)寫至了1369章,但他自己并未動筆。
記者查詢發(fā)現(xiàn),除了擅自“續(xù)寫”之外,網絡文學被盜版網站通過技術手段“爬取”的現(xiàn)象十分常見。以作品名為關鍵詞搜索,只有前幾條能導向正版網站,其余都是盜版,原創(chuàng)作者維權困難。
孫先生從2016年開始寫網文,他說,自己算是網文作者中比較“笨”的,寫了幾十萬字,才成為專業(yè)網站的簽約作者,每篇的稿費并不多。作為業(yè)余作家,他基本都是靠熱情在堅持。今年3月,他的一部作品好不容易在網上收獲了大量關注,多個短視頻平臺都在介紹這部作品。高興之余,孫先生通過搜索引擎一查,發(fā)現(xiàn)大量盜版隨之而來,還給他的作品做了續(xù)寫。
孫先生說:“我第一次發(fā)現(xiàn)這種盜版。我才寫了200多章,我去網上一搜,發(fā)現(xiàn)章節(jié)1300多,就感覺很離譜。和我的筆名一模一樣,簡介一模一樣,然后他開頭第一章就是用我的標題,后面他章節(jié)就到1300多,感覺很夸張。原創(chuàng)的其實挺不容易的,大部分寫這種書的其實都知道很不容易,而且收入很微薄,心里還是比較不好受的,更希望能支持尊重一下正版,原創(chuàng)挺不容易的?!?/p>
孫先生并沒有仔細去看被盜版的文章續(xù)寫了什么,作為簽約作者,他直接向自己所在的閱文集團反映了問題。幾天之后,這一盜版網站消失了。
“有人認為它是相當于把你的一個章節(jié)給你拆成了8章,比如說我一個章節(jié)寫2000字,他給我拆成8章。也有可能用了這種AI寫作,就是糊弄讀者的文,寫出來完全沒有邏輯,和劇情根本銜接不上,更別提什么伏筆?!睂O先生說。
孫先生向記者表示,替他續(xù)寫1000多章的盜版網站是個案,更多還是“老老實實”原文照抄的網站。搜索孫先生的幾部作品,搜索結果里除了前幾條是正版網站外,后面的全是盜版,有的網站還寫著“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jié)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睂O先生說,網絡盜版對網文作者特別是全職作者來說,負面影響幾乎是致命的。
孫先生:其實我剛入行的時候好多年齡和我相仿的,人家寫2萬字,他就簽約了,我寫了大幾十萬字了,才簽約的。像他們其實很有才華的,好多就是說堅持不了,覺得掙錢很少,感覺其實這是一個損失。
孫先生所簽約的閱文集團表示,網文的盜版方式分兩類:人工手打和自動化批量盜取。前者高度依賴人工;后者借助爬蟲、OCR識圖等手段批量、快速地對文字內容進行復制,給內容保護帶來了巨大壓力。
為了防止盜版,除了日常呼吁外,他們甚至采用了新章節(jié)先上傳與劇情無關內容,待盜版商抓取后再更新為正確的章節(jié)內容等方式,但維權成本高,侵權成本低,導致盜版屢禁不止,盜版商從購買開源軟件搭建網站到內容導入、租用服務器、購買IP域名地址,從搜索引擎、應用市場推廣到接入廣告獲利等,已經形成了一套“盜版-分發(fā)-廣告”的完整產業(yè)鏈條。
專注于知識產權領域的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游云庭告訴記者,辦理一起知識產權侵權案,僅在取證部分,就需要耗費大量精力。
游云庭說:“盜版的網站是類似一種灰產的方式去運行的,所以傳統(tǒng)的民事訴訟很難解決。比如說我在網上發(fā)現(xiàn)一個盜版網站,它沒有ICP備案,也沒有各種各樣的批文,所以我就不知道這個網站誰辦的,它是一個境外注冊的域名、境外的服務器空間,我就沒有辦法去追蹤到底誰辦這個網站。所以如果我是一個網絡文學的作者,個體我是沒有辦法去維權的,因為我找不到他,通過平臺,因為平臺有自己的技術力量可以鎖定這個人,或者可以借助外部律師去做刑事舉報,或者是通過向工信部、向網監(jiān)部門去投訴解決。”
具體到孫先生的作品被盜版網站續(xù)寫的情況,游云庭解釋,其實無論是拆分章節(jié)還是真的有人在他的作品基礎上原創(chuàng)了1000章,都已經涉嫌侵權,“如果別人續(xù)寫,一定是要經過原作者許可,在法律上才是合規(guī)的,不然,那就是未經授權的一個侵權行為。如果他用的是原作者的名字,那是侵犯了他的姓名權和署名權。如果用的是自己的名字,其實也是一個侵權的行為。”
對于短視頻平臺常見的3分鐘聽完一章節(jié)書和盜版網站所謂的“網友上傳”,游云庭認為,都已經涉嫌侵權,但維權、舉證成本非常高,“誰發(fā)布誰構成侵權。這個其實是用一個成語叫掩耳盜鈴,為什么是侵權?它其實是一個實質性替代,我花5分鐘可以把你這一章五千個字或者一萬個字講清楚,其實相當于我把你里面的實質性內容都告訴了讀者,這個其實是對原作者權益的一個損害,是實質性替代。我得把它的內容給歸納出來,大綱歸納出來它有10個點,然后我還要去分析解說的視頻,把這10個點都涵蓋了,所以它構成了實質性替代,我的舉證成本又特別高。一般來說,大的公司它一般會挑一些有典型性的、點擊量比較高的,或者是自己這邊的熱門作品去進行維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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