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沒有商量的余地
胡欣紅
《工人日報》(2023年05月25日 05版)
據5月23日新華社報道,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5月23日分別對強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篤群、王小山、孫保昌依法執(zhí)行死刑。
孩子是每個家庭的希望,關于孩子的話題,往往也是公眾心中最柔軟的所在。強奸未成年人的3名罪犯被執(zhí)行死刑,可以讓受害者及其家庭略受撫慰,也釋放了“禍害孩子罪不容恕、保護孩子須多方合力”的信號。
對強奸未成年人犯罪“重刑伺候”,是各國的通行做法。我國刑法明確規(guī)定,“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實踐中更強調“對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一般不得適用緩刑,一般不得假釋”等。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刑訴法最新司法解釋,發(fā)布會上,最高法有關人士指出,對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挑戰(zhàn)法律和社會倫理底線的嚴重犯罪,即使被告人認罪認罰,該重判的仍要堅決依法重判。對犯罪性質、情節(jié)極其惡劣,后果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絕不姑息。
在上述新聞公布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專門挑選小學或初中女生作為侵害對象,使被害人身心受到巨大摧殘,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和不良影響極大。對3名罪犯依法判處死刑,彰顯了司法的態(tài)度和鮮明立場,也有利于震懾更多的潛在違法者,遏制相關犯罪的發(fā)生,呵護未成年人安全成長。
值得關注的是,上述不同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在作案手段和方式上有共同之處,即均是通過網絡聊天手段結識、控制未成年人。比如,通過QQ聊天等方式,假借戀愛之名行殘害之實,不僅實施強奸,還反復“洗腦”進行精神控制,扭曲未成年人“三觀”;又如,先在線上誘導未成年人發(fā)來不雅照片或視頻,實施“隔空猥褻”,再以公開這些信息相要挾,強迫未成年人在線下多次服從自己的獸行……
隨著互聯網特別是移動通訊設備的普及,通過網絡猥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現象越來越多。幾年前,據部分地區(qū)法院統(tǒng)計,審理的性侵害兒童的案件中,有近三成是被告人利用網絡聊天工具結識兒童后實施的。
為了加大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針對這種新的犯罪趨勢和行為,司法機關不斷作為——在實踐中厘清分歧、認定相關行為的性質和實際危害,明確了通過網絡實施的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可以認定構成猥褻兒童罪(既遂)。2018年至2022年9月,全國范圍內有1130人因為利用網絡“隔空猥褻”未成年人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保護未成年人免遭非法侵害,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上述典型案例,提醒廣大未成年人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更提醒家長、學校和社會重視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性教育和使用網絡行為的引導和監(jiān)督,共同為未成年人撐起保護傘。
孩子是家庭的核心、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群策群力為他們筑起堅固的防火墻,是成年人的責任所在,也對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胡欣紅 (來源:工人日報)
胡欣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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