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創(chuàng)新修復機制讓古門樓重見天日
□ 本報記者 黃 輝
□ 本報通訊員 元春華 鄧小搖
“全國首例古村落人文遺跡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三公舊第’門樓修復工程合格,通過修復驗收!”
近日,經過現場察看、聽取報告、專家見證、征求意見后,江西省金溪縣“三公舊第”門樓修復驗收組對全國首例古村落人文遺跡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的牌匾及門樓修復工作“一錘定音”。
據了解,涉案“三公舊第”石匾為乾隆十九年公元1754年所立,距今已有269年。
2020年4月11日晚,被告徐某文、方某平駕駛三輪摩托車到金溪縣琉璃鄉(xiāng)波源村西岸組一門樓偷盜一塊“甲第里”石匾,在盜竊過程中造成石匾掉落摔斷。同年4月27日晚,兩被告到當地合市鎮(zhèn)湖坊村下洋組一門樓偷盜一塊“三公舊第”石匾,在盜竊過程中造成石匾摔斷以及門樓整體性垮塌。
2021年12月,金溪縣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公開宣判,認為案涉兩塊牌匾及其依存建筑具有濃厚的地域文化特征,屬于不可再生的古建筑資源,門樓石匾被盜及損壞,改變了原有古建筑風貌,斬斷了原有歷史文化傳承,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判決兩被告連帶賠償“甲第里”“三公舊第”門樓修復費用以及功能性損失41萬多元。
判決生效后,兩被告自動履行了門樓修復費10萬多元。
修復款到位后,2022年9月,在上級法院指導下,金溪法院積極探索創(chuàng)新傳統(tǒng)村落修復機制,與江西思華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基金會(以下簡稱思華基金會)簽訂公益信托合同,委托思華基金會管理和監(jiān)督使用案涉生態(tài)修復資金,金溪縣住建局、金溪縣人民檢察院作為公益信托合同監(jiān)察人。
在此期間,思華基金會與金溪縣合市鎮(zhèn)政府簽訂修復合作協議,由鎮(zhèn)政府作為修復工程的發(fā)包人,以招標方式選定施工隊伍,金溪縣住建局指派古村落保護開發(fā)中心和傳統(tǒng)村落保護發(fā)展協會制定修復方案并提供修復技術指導,金溪縣法院全程參與修復監(jiān)督并負責修復費用執(zhí)行。
2022年11月,按照參照原貌、修舊如舊的修復原則,“三公舊第”門樓修復工作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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