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批準印發(fā)修訂后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等25項審計準則
中新網1月3日電 題:財政部批準印發(fā)修訂后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等25項審計準則
中新財經記者 趙建華
為保持我國審計準則與國際準則的持續(xù)動態(tài)趨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修訂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1號——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等兩項審計準則,并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進行了一致性修訂。財政部近日批準印發(fā)。
本次修訂的兩項審計準則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涉及到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中的條款,與上述兩項審計準則同步施行。允許和鼓勵提前執(zhí)行本批準則。
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xié)會介紹,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是風險導向審計的基礎環(huán)節(jié)?!吨袊詴嫀煂徲嫓蕜t第1211號——重大錯報風險的識別和評估》主要針對風險評估的程序、流程和方法作出規(guī)范。本次修訂在堅持風險導向審計的基礎上,完善了對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有關要求,補充了與信息技術相關的規(guī)定和指引,明確了分別評估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要求,提出了在風險評估流程的最終階段進行總體評價的要求,針對在識別和評估重大錯報風險的過程中如何保持職業(yè)懷疑作出了進一步規(guī)定并提供了指引等。
——會計估計的審計是實務中的難點?!吨袊詴嫀煂徲嫓蕜t第1321號——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的審計》針對如何在審計中識別、評估、應對與會計估計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作出規(guī)范。本次修訂完善了與會計估計和相關披露有關的風險評估程序的要求,明確了與控制測試有關的要求,針對如何應對相關重大錯報風險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并提供了更詳細的指引,增加了實施審計程序之后的總體評價有關要求,強調了保持職業(yè)懷疑的要求,新增了與治理層、管理層或者其他相關機構或人員溝通的要求等。
——審計準則體系中各項準則之間聯(lián)系緊密,上述兩項準則的修訂也會影響其他相關準則中的相應表述。為了保持準則體系的內在一致性,中注協(xié)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01號——注冊會計師的總體目標和審計工作的基本要求》等23項準則進行了一致性修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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