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求變:更智慧的國際商事仲裁 更主動的中國企業(yè)
最近幾年,全球仲裁界發(fā)生了不少變化。作為國際經濟交往中爭議解決的重要方式,仲裁開始由傳統(tǒng)的面對面庭審,轉為線下與線上庭審相結合的方式。電子送達、電子證據交換、電子簽名和電子印章等技術也被運用到仲裁程序之中。
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貿仲委”)在新冠肺炎疫情暴發(fā)后就發(fā)出首倡,提出線上庭審是一種正常的庭審方式,并及時出臺智慧庭審平臺,制訂相關技術規(guī)范。這個成立于1956年的仲裁機構,在處理大量跨國案件的同時,也見證了我國企業(yè)“走出去”歷程。
近日發(fā)布的《2022年度中國企業(yè)“走出去”仲裁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中顯示,86%的受訪企業(yè)表示會在“走出去”過程中選擇仲裁作為爭議解決方式,受訪企業(yè)最常選擇的國際仲裁機構排名中,貿仲委居于首位。不少中國企業(yè)涉外業(yè)務的相關負責人說,企業(yè)在仲裁機構選擇上的話語權正逐步增強。
從仲裁出現的新變化,到“走出去”的中國企業(yè)逐漸掌握爭議解決的話語權,相關觀察與探討都出現在9月上旬由貿仲委舉行的仲裁周活動中。連接12個國家和地區(qū)的52場講座、論壇與研討會上,多名來自世界各地的仲裁員、仲裁界專家學者、企業(yè)代表交流仲裁實踐中遇到的新問題與解決辦法。而在各國紛紛求變的實踐中,來自中國的做法尤為不同。
“至少需要兩塊屏幕”
“早在2008年,貿仲委就制定了網上仲裁規(guī)則,隨著技術的變化網上仲裁實踐不斷完善。”在貿仲委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杰看來,數字技術既影響了爭議解決的方式,同時也是爭議解決的服務對象,如電子商務糾紛等網上爭議就是受數字經濟影響的重要領域。
實際上,僅從技術實現來看,把仲裁庭從線下“搬”到線上并不容易,尤其是審理國際商事仲裁案件。
不久前,貿仲委香港中心就受理過這樣一個仲裁案件,參加庭審的20多人,分別在香港、深圳、廈門、墨爾本,其中不少人受疫情影響無法去香港參加現場開庭。在征得仲裁庭和當事人同意后,貿仲委香港中心和貿仲委福建分會聯合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庭審,雙方的當事人和證人分別在廈門和墨爾本,庭審的速錄人員在深圳通過視頻連線參加庭審。
這場涉及多人、跨越多地的國際商事仲裁案件最終得到認可,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院長、貿仲委仲裁員單文華在2022中國仲裁高峰論壇上分析時說,這依靠的是“比較成熟的視頻庭審技術和貿仲委境內外網絡的協同安排”。他注意到,最近幾年,本地以外的仲裁絕大多數都是使用視頻方式進行。
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貿仲委仲裁員潘劍鋒也觀察到,在線仲裁實際上提供了一種更便捷的方式,帶來效率的提升,“但如果公正方面的問題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線上仲裁就會受到更多質疑”,他尤其提到了線上平臺技術的獲取與使用問題。
“如今線上開庭,至少要(接入)兩塊屏幕,一塊是主會場,看到所有的人,另一塊看速記,有時候還要看案件的案卷、問卷,幾千頁、上萬頁的庭審卷需要做電子援引?!眹H投資爭端解決中心調解員、外交學院教授、貿仲委仲裁員盧松認為,未來不少仲裁機構的新版規(guī)則中可能都會寫上:在當事人未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仲裁庭有權自主決定進行線上開庭或以混合方式開庭。他同時也提到線上開庭帶來的諸多挑戰(zhàn),如聲音失真問題、證人云端作證的真實性問題等。
不少參與過線上庭審的仲裁員表示,相比于傳統(tǒng)庭審的面對面,線上庭審缺少現場感,將會對當事人陳述效果和質量產生影響?!艾F場表達和看書面意見與線上察言觀色所獲得的感知不大一樣?!迸藙︿h說,尤其是一些復雜案件,當事人和仲裁員難以捕捉到對方的神態(tài)變化,這會加大仲裁庭的調解難度。
“走出去”的中國企業(yè):逐漸掌握爭議解決的話語權
效率和公正是仲裁的兩大價值目標,如何最大程度地分享新技術帶給仲裁的紅利,同時避免負面影響,是當下仲裁人共同面臨的時代課題。
而作為市場的主體、仲裁案件的當事人,企業(yè)對于國際商事仲裁中諸多變化的感受是具體的,尤其是“走出去”的中國企業(yè)。相比于眼下技術帶來的變化,中國企業(yè)更明顯的感受來自近年來談判地位的轉變。在不少中國企業(yè)涉外業(yè)務相關負責人的分享中,“話語權”一詞頻頻出現。
“到底選擇什么樣的仲裁機構,對我們來說是有挑戰(zhàn)性的,隨著談判地位的此消彼長,現在我們有更多的話語權,我們自己能在合同的示范文本里首先選擇貿仲委。”孫曉青是中國石化物資裝備部(國際事業(yè)有限公司)總法律顧問,在她看來,從事國際貿易的中國企業(yè)尤其不能讓步的,就是堅持以仲裁的方式維護正當權益,“因為在不熟悉別國內部法律及規(guī)則、法治理念的情況下,存在太多不可預測的法律風險?!?/p>
報告顯示,在涉外仲裁中,審理期限過長、仲裁費用高昂、語言不通、不了解如何選擇合適的仲裁員、仲裁地點交通不便是受訪企業(yè)名列前五的困難。
“2000年剛‘走出去’的時候,企業(yè)實力相對較弱,從經營模式上看處于產業(yè)鏈低端,話語權相對不多,所以在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上,基本處于對方約定仲裁就是仲裁,約定訴訟就是訴訟’?!眮碜灾幸笨乒ぜ瘓F的總法律顧問楊荊州說,這種無助的狀況在企業(yè)實力增強后有所好轉,“特別是仲裁機構選擇上的話語權在逐步增強”。
中國有色集團公司總法律顧問張向南也認為,一些“走出去”的中國企業(yè)不僅仲裁的意識有所提高,隨著中國整體實力增強、企業(yè)個體實力增強,談判的話語權也在增強,并且境外的投資風險防范能力也進一步提高。在他看來,當前正是企業(yè)轉向掌握主動階段的關鍵時期,“這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但首先是企業(yè)自身要提高實力,有能力選擇去中國仲裁地?!?/p>
事實上,針對中國企業(yè)在海外想尋求國內仲裁機構的訴求,貿仲委已在北美、歐洲等地設立了仲裁中心。仲裁與調解相結合的東方模式,也逐漸為國際仲裁界所接受,去年,貿仲委還被業(yè)界權威調查報告評為全球最受歡迎的五大仲裁機構之一。
“中國企業(yè)‘走出去’需要中國仲裁同步‘走出去’?!彼痉ú抗卜煞展芾砭侄壯惨晢T石海分析說,國內企業(yè)對于仲裁這一爭議解決方式的認識還不到位,仲裁在中國企業(yè)中的普及程度依然不高。除法律屬性外,仲裁的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應該被重視,他表示,司法部正著力從仲裁機構體制機制改革、仲裁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推動中國仲裁的發(fā)展、加快中國仲裁國際化步伐,“希望中國仲裁在未來能更好地服務于中國經濟全球化進程”。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記者 朱彩云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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