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近年來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判處重刑人數明顯增加
中新網6月9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一級高級法官葉邵生9日表示,近年來,全國法院每年審結的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數量總體穩(wěn)定,但每年作出生效裁判的被告人數和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的被告人數量明顯增加,反映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刑事責任追究力度明顯加大,對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不斷增強。
應急管理部9日舉行2022年6月例行新聞發(fā)布會,葉邵生在回答記者有關提問時作出如上表述。他指出,安全生產工作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fā)展,意義十分重大。
葉邵生表示,在案件審判過程中,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總體要求,對事故主要責任人、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以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關鍵崗位關鍵責任人依法從嚴懲處,通過司法裁判推動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葉邵生指出,與此同時,人民法院還不斷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研究出臺司法解釋和規(guī)范性文件,統(tǒng)一案件裁判標準。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12月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對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總體審判原則、法律適用標準和刑事政策具體把握等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2015年12月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公布《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相關罪名的定罪量刑標準、刑事政策把握尺度以及刑法規(guī)定的禁止令、從業(yè)禁止措施的具體適用等問題;2019年4月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fā)《安全生產行政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對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移送、證據收集與使用以及各部門間的協作工作機制等作出規(guī)定。
各地人民法院通過單獨發(fā)文或者與公安、檢察、司法行政機關、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聯合發(fā)布規(guī)范性文件等方式,細化工作要求,確保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依法穩(wěn)妥處理、危害生產安全違法犯罪人的法律責任得到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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