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甫郾城觀公孫氏舞時間舉正
作者:張金鋒(貴州財經(jīng)大學文學院講師)
公孫大娘,唐玄宗時期極負盛名的舞蹈家,擅長武舞,以其精彩絕倫的舞技享譽一時。相傳,唐代二位著名的草書大家張旭、懷素因觀公孫氏舞《劍器》而得其神,遂揮毫益進,唐人李肇《國史補》、張彥遠《歷代名畫記》、段安節(jié)《樂府雜錄》等對此均有記載。唐代宗大歷二年(767)十月,寓居西南的杜甫在時任夔州別駕元持府中見到公孫氏弟子李十二娘舞《劍器》時,不禁撫時感事,慨嘆盛衰無常,遂作詩《觀公孫大娘弟子舞劍器行并序》以紀其人其情。在詩序中,杜甫回憶自己兒時曾于河南郾城縣觀公孫氏舞曰:“開元三載(715),余尚童稚,記于郾城觀公孫氏舞《劍器渾脫》,瀏漓頓挫,獨出冠時?!苯眨葑x前輩學者蕭滌非領(lǐng)銜主編之杜詩巨著《杜甫全集校注》,見其中將詩序中的“開元三載”改作“開元五載”(書后所附《杜甫年譜簡編》亦作“開元五載”),其依據(jù)乃宋人蔡夢弼所撰《杜工部草堂詩箋》和明末清初錢謙益所撰《錢注杜詩》。筆者認為“開元五載”之說尚多疑點,茲不揣愚陋,重為舉正,尚祈大雅賜教。
《全集校注·校記》云:“五載”,底本原作“三載”,二蔡(夢弼)本云:“一作‘五載’,時(杜)甫才三歲,當作十二載?!卞X(謙益)箋:“時公年六歲。公七齡思即壯,六歲觀劍,似無不可。詩云‘五十年間似反掌’自開元五年至是年,凡五十一年。《草堂》注云:‘疑作十二載’,誤也?!苯癜矗哄X說是,今從一作改為“五載”。此處底本乃指現(xiàn)存世最早之杜詩版本《宋本杜工部集》,二蔡本乃指宋人蔡夢弼所撰《杜工部草堂詩箋》的兩種不同版本,《全集校注·凡例》所列《杜工部草堂詩箋》有三種,即蔡甲本(宋刻本,原書五十卷,今存三十九卷)、蔡乙本(宋刻本,四十卷)、蔡丙本(宋刻本,原書五十卷,今存十九卷),未詳此處所據(jù)“二蔡本”系前述三種之中的哪兩種。錢箋,指錢謙益所撰《錢注杜詩》。今檢蔡甲本(筆者所見為中華再造善本《杜工部草堂詩箋》五十卷,該本以前述三十九卷蔡甲本為基礎(chǔ),配以北大圖書館藏該本之卷三六至三八、卷四二至四七合印而成,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版),見“開元三載”下雙行小字注云:“一作五載,時甫才三歲,當作十三載?!睓z錢箋,見“開元三載”下注云:“一作五載,時公年六歲。公七齡思即壯,六歲觀劍,似無不可。詩云‘五十年間似反掌’自開元五年至是年,凡五十一年?!恫萏谩纷⒃疲骸勺魇d’,誤也。”(《錢注杜詩》)對比《全集校注·校記》引文,知其出于蔡本、錢箋不誤,唯蔡本稱“當作十三載”與《校記》稱“當作十二載”略異。至此,有蔡本“一作五載”語在前,錢箋踵其事而推之,《全集校注》遂據(jù)此將杜甫郾城觀公孫氏舞之時間從開元三載改成了開元五載。但若稍加推敲,則易知蔡本、錢箋所謂“一作五載”之說法頗多疑點。
先看蔡本。首先,校注古籍之慣例:凡文字有異,當注明出處,常謂“某語,某本或某處作某語”云;蔡氏“一作五載”之說出自何處,注文無明確交代,結(jié)論頗為唐突。其次,蔡注稱“時甫才三歲”亦略有誤,眾所周知,杜甫生于唐玄宗先天元年(712),至開元五年(715)應(yīng)已四歲,“時甫才三歲”之說誤。復(fù)次,蔡注中的“當作十三載”(抑或十二載)純屬主觀臆測,沒有任何文獻依據(jù),連贊同并引用其“一作五載”觀點的錢謙益也對這種毫無根據(jù)的說法予以了否定,稱《草堂》注云“疑作十二載”,誤也。綜上,蔡注短至不足二十字,其觀點無文獻來源,亦經(jīng)不起推敲,其結(jié)論屬主觀猜想,“一作五載”之說實難令人信服。
再看錢箋?!傲鶜q觀劍,似無不可”之說亦屬主觀猜測,無直接文獻依據(jù)。唯一能作為證據(jù)的,是錢氏所引杜甫此詩中的一句“五十年間似反掌”(詩曰:“五十年間似反掌,風塵澒洞昏王室。”),詩意乃感慨唐王朝在安史之亂后國力衰減,今非昔比,盛衰仿佛只在手掌翻覆之間,令人生悲。進一步考證易知:錢氏的推證邏輯是以杜甫作此詩的時間(代宗大歷二年,767)和杜甫觀公孫氏舞的時間(玄宗開元五年,717)進行時間差計算,得出兩者相距“凡五十一年”,遂稱“五十一年”與詩中所云“五十年間”大致相符,并由此接受了蔡本“一作五年”之觀點。事實上,杜甫詩中的“五十年間”并非確指其本人從觀公孫氏舞到作此詩之間所相差的具體年數(shù),如果系確指,“五十一年”與“五十年間”亦還相差一年,不符。詩中所稱“五十年間”乃以成數(shù)而舉,概指從某時起到某時止所經(jīng)歷的大致年數(shù),而非確指。這種舉成數(shù)以概指某一段時間的現(xiàn)象在杜甫其它詩作中亦時有所見。如:杜甫于大歷二年(767)作《愁》詩,其中有句云“十年戎馬暗萬國,異域賓客老孤城”,《全集校注》注云:“十年戎馬,自安史之亂后天下不安者十余年。”即舉十年之成數(shù)代指自安史之亂爆發(fā)的天寶十四年(755)至大歷二年(767)共計十三年的時間。又,作于大歷五年(770)的《逃難》詩開篇云:“五十白頭翁,南北逃世難”。清人蒲起龍注云:“蓋公自乾元二年(759),客秦入蜀,時年四十八,是為逃難之始耳。言五十,舉成數(shù)也。”(《讀杜心解》卷一之六)《全集校注》亦贊同此處之“五十”乃舉成數(shù),注云:“杜甫逃難,當始于至德元載(756),時年四十五,次年自叛軍所據(jù)之長安逃歸鳳翔,所謂‘況我墮胡塵,及歸盡華發(fā)’。盡華發(fā),即白頭翁。此言五十,亦取成數(shù)也?!?/p>
杜甫年方四歲便能欣賞公孫氏舞蹈,且相隔數(shù)十年之后猶能清晰地記得此事,確實容易引人懷疑:一個四歲幼童,照常理似乎不太可能做到這一點,抑或詩中所載時間有誤。宋人呂大防(1027—1079)就曾對杜甫開元三年郾城觀公孫氏舞之事表示懷疑,其理由乃是杜甫此時尚年幼,不太可能懂得欣賞公孫氏舞技之精湛,亦不太可能時隔數(shù)十年之后還能準確記得觀舞的時間。呂氏所撰《杜工部年譜》云:“開元三年丙辰(按,丙辰當作乙卯,開元三年干支乙卯,開元四年干支乃為丙辰),《觀公孫弟子舞劍器詩序》云:‘開元三年,余尚童稚,于郾城觀公孫氏舞劍器。’按,甫是年才四歲,年必有誤。”筆者認為,以杜甫成長之家庭氛圍和其人之聰穎,四歲能欣賞公孫氏舞,且若干年后還能準確地記其時間,是完全可能的。對此,宋人魯訔(109—1175)在其所撰杜甫《年譜》中曾說:“(開元)三年乙卯,公郾城《觀公孫弟子舞劍器行》云:‘開元三年,余尚童稚,于郾城觀公孫舞劍器。’《年譜》(即呂大防《杜工部年譜》)以為三年丙辰,按公是年才四歲,年必有誤。公《進雕賦表》云:‘臣素賴先人緒業(yè),自七歲所綴詩筆,向四十載矣,約千有余篇?!瘎t能憶四歲時事,不誤也。”杜甫《進雕賦表》作于天寶十三年(754),是年甫四十三歲,魯訔認為其能記七歲以來近四十年間所作之千余篇詩歌,則能記四歲時觀舞之事,當屬可信。宋人趙子櫟(?—1137)所撰杜甫《年譜》亦明確記載杜甫觀公孫氏舞的時間為開元三年,其云:“開元三年乙卯,夔峽《觀公孫弟子舞劍器詩序》云:‘開元三年,余尚童稚,于郾城觀公孫氏舞劍器。’”綜上,杜甫于開元三載四歲時觀公孫氏舞之事,乃出自其本人詩序,且與其成長經(jīng)歷相伴,聰慧穎悟如詩人不太可能記錯。
需要關(guān)注的是,蔡、錢二人所倡“開元五年”之說,在現(xiàn)行眾多杜集注本、選本中仍被廣泛采用,影響不小。如謝思煒先生《杜甫集校注·杜甫年譜簡編》、蕭滌非先生《杜甫詩選注》、山東大學中文系古典文學教研室《杜甫詩選》、葛曉音先生《杜甫詩選評》以及莫礪鋒先生、童強先生《杜甫詩選》等皆沿襲這一說法,似亦值得商榷。
而在存世的杜集版本中,除蔡注、錢箋之外,其余版本中并未見“一作五年”之說。文獻出處上,蔡注似成孤證,而錢箋附庸其說,其以杜甫詩句為證的推導(dǎo),亦似難稱得上不刊之論。作為現(xiàn)存最早的杜詩版本的《宋本杜工部集》,其文本、觀點在杜詩的文獻整理和研究中具有“史源”性質(zhì)。竊以為,在沒有確鑿文獻證據(jù)的情況下,遵從底本“開元三載”之說應(yīng)是較為穩(wěn)妥的做法。
《光明日報》(2023年11月13日 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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