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犯罪快速上升“自洗錢”案件首次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 持續(xù)加大洗錢犯罪追贓挽損力度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1月3日電(中青報·中青網(wǎng)記者 韓飏)今天,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5件檢察機關懲治洗錢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自洗錢”案件。這是“自洗錢”案件首次入選最高檢典型案例。
2021年3月至4月,馮某才三次將海洛因放置在指定地點出售,后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寧縣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馮某才共計販賣海洛因15.36克,收取毒贓12350元。每次收取毒贓后,他通過微信轉賬將大部分或者全部毒贓轉給其姐姐。2021年10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伊寧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洗錢罪,判處馮某才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六千元。馮某才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自洗錢”入罪,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jù)反洗錢形勢任務變化,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作出的重大調整。
最高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表示,發(fā)布馮某才等人販賣毒品、洗錢案件,既彰顯檢察機關打擊自洗錢犯罪的態(tài)度,也向上游犯罪人員發(fā)出警示:實施上游犯罪后在2021年3月后又洗錢的,不僅要追究上游犯罪的刑事責任,還要追究洗錢犯罪的刑事責任。
這位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加大對洗錢犯罪的懲治力度,特別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加大對自洗錢犯罪打擊力度,2020年以來檢察機關起訴洗錢犯罪案件數(shù)量始終保持快速上升態(tài)勢。
今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以洗錢罪提起公訴1462人,同比上升142.5%,起訴洗錢案件與上游犯罪的比率比去年上升1個百分點。
“由于自洗錢剛剛入罪,各地辦案實踐還相對較少,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在認識上有模糊之處?!边@位負責人指出,對此,最高檢通過發(fā)布馮某才等人販賣毒品、洗錢案,厘清辦理自洗錢案件中的一些模糊認識,指導檢察機關準確認定自洗錢犯罪。
堅持主客觀相統(tǒng)一原則,準確認定自洗錢犯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為掩飾、隱瞞上游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和“有下列行為之一”都是構成洗錢(包括自洗錢)犯罪的必要要件,缺一不可。上游犯罪行為人取得或控制犯罪所得后,再實施轉賬等處置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為,并非都是洗錢,檢察機關除了審查客觀行為外,還要注意審查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掩飾、隱瞞來源和性質的故意。
全面貫徹證據(jù)裁判原則,準確審查判斷行為人提出的不是洗錢、不具有洗錢故意的辯解。“檢察機關應當根據(jù)在案證據(jù),結合經驗常識等進行分析判斷其辯解是否具有合理性?!边@名負責人說。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認真落實“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細化工作措施和任務分工,強化部門協(xié)作,持之以恒加大反洗錢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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