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郡守騰文書”所見秦法與秦政
【讀史札記】
作者:董家寧(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理論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初并天下”,實現了中國歷史上的首次統(tǒng)一,建立起中華大地上第一個中央集權的大一統(tǒng)國家。秦以其法治主義與實用主義精神,銳意進取,開創(chuàng)了嶄新的天地;又以其苛法、暴政廣受詬病??陀^來說,秦法與秦政必定有其可取之處,才能助秦實現統(tǒng)一功業(yè)。保存在睡虎地秦墓竹簡中的一道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年)的文書,為我們直觀地認識秦法和秦政的具體風貌提供了寶貴資料。
一
這道文書名為“南郡守騰文書”,是秦王政二十年由南郡的地方行政長官騰下發(fā)至縣、道嗇夫的一份下行文書,整理自1975年湖北省云夢縣睡虎地M11號秦墓出土的一批竹簡。經過整理和釋讀,該文書發(fā)表于1977年出版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本分兩部分,前半部分是這道文書,后半部分則是對良吏、惡吏的界定。后來,隨著末簡簡背“語書”篇題的發(fā)現,在1990年出版的版本中,篇名修正為《語書》(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編:《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7年版、1990年版)。此后,學者仍將《語書》的前半部分稱作“南郡守騰文書”,認為應將其與后半部分區(qū)別開,其依據在于:“本文書外的《語書》……主要強調良吏惡吏之區(qū)別,而本文書則大力排斥古來不同之鄉(xiāng)俗,要求改變私好、鄉(xiāng)俗之民心,所以不宜將本文書包括在早些的文件《語書》之內?!保◤堈R、日知編:《云夢竹簡Ⅰ》,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
參與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和兩版《睡虎地秦墓竹簡》編纂的李學勤先生曾在1976年發(fā)表《云夢睡虎地秦簡概述》,稱這組簡牘為“南郡守騰文書”,后在2001年收入《簡帛佚籍與學術史》時作了修訂,將之分為《南郡守騰文書》《語書》兩篇,并稱“文書和《語書》可能彼此有關,后者是前者的附件,需要進一步研究”(季勛:《云夢睡虎地秦簡概述》,《文物》1976年第5期;李學勤:《簡帛佚籍與學術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在此基礎上,陳侃理進一步研究發(fā)現,“南郡守騰文書”應單獨成篇,而后半部分良吏、惡吏相關內容與原本單獨成篇的《為吏之道》,應該視為同一部書的兩個部分,依末簡簡背篇題,統(tǒng)稱為“語書”(陳侃理:《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應更名“語書”——兼談“語書”名義及秦簡中類似文獻的性質》,《出土文獻(第六輯)》,中西書局2015年4月)。如此一來,“南郡守騰文書”的主體性得以確認和凸顯。
“南郡守騰文書”、以“為吏之道”為主要內容的《語書》,以及《秦律雜抄》《效律》兩種法律條文摘錄本,在發(fā)掘時共同發(fā)現于墓主腹下,需要綜合考量。從簡牘數量上來看,修正后的《語書》共57支,《效律》60支,《秦律雜抄》42支,“南郡守騰文書”僅8支。墓主喜是當地的一名小吏,其所隨葬簡牘,多具有工作和生活中應用與參考的實際價值。為何將僅占8支簡篇幅的行政文書單篇隨葬,是需要解答的問題。
二
“南郡守騰文書”開篇即言“古者,民各有鄉(xiāng)俗,其所利及好惡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指出在多樣化的地方風俗中,存在可能會禍國殃民的一類,這在接下來的簡文中被稱作“惡俗”。這道文書即是圍繞著規(guī)范風俗而展開。其時雖然秦還未完成統(tǒng)一,但統(tǒng)一大勢已定,秦統(tǒng)一風俗文化的意識已經比較清晰。對“除其惡俗”目標,南郡守騰十分重視,卻屢屢遇到困難。他有針對性地調整政策,修訂和完善法令,并最終將地方行政的關鍵歸結為基層吏治。文書內容完整,層次分明,信息豐富,頗有值得分析之處。
南郡守騰認為,單單“以圣王作為法度”,是不足以“矯端民心,去其邪僻,除其惡俗”的,究其原因,是“法律未足”之故?!胺闪睢钡淖饔?,就在于教導民眾“去其淫僻,除其惡俗”。但根據他的觀察,在法律令已經具備的情況下,產生的效果卻十分有限,“吏民莫用,鄉(xiāng)俗淫泆之民不止”,這引發(fā)了他的憂慮。
隨后,騰有針對性地修訂了法令并下發(fā)。針對“吏民莫用”的現實情況,他此次命令官吏將法令明確布告,使廣大官吏和民眾知悉并遵法而行。所修訂和下發(fā)的,除規(guī)范風俗的法令之外,還有田令和“為間私方”。這直接反映出他在當時所面臨的主要問題:除了當地風俗難以規(guī)范之外,在田令的施行方面同樣遇到難題,并且很為“為間私者”感到頭痛。然而,騰此次修訂法令、調整政策仍然收效甚微,法律的推行遇到了現實的阻力,官吏和民眾頻繁觸犯法律,“為間私者”也未收斂,地方風俗更是根深蒂固難以改變。
文書行文過半,所記錄的實際上都是騰的回顧和反思。他認為過去的政策和法令未能取得明顯效果的原因,主要在于基層官吏的失職:縣令、縣丞以下的基層官吏,發(fā)現不遵守法令的官吏和民眾,或不揭發(fā),或不知悉,或知悉但不敢處理,凡此種種,是不忠、不勝任、不智、不廉,都是大罪。針對這一情況,他進一步制定了新的政策,也就是這道文書所真正承載的新政策,即對基層吏治的監(jiān)督、加強和整頓:“今且令人案行之,舉劾不從令者,致以律,論及令、丞。又且課縣官,獨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聞?!彬v的政策,在某種程度上被沿用:派專人下縣巡查,可說是古代巡視制度的發(fā)端;對各基層官吏管轄范圍內的違法情況與官吏處理情況進行評估,或是量化考核的雛形。
如此,也就不難解釋此道文書緣何會與法律條文、語書等具有實用性的簡牘共同隨葬了。文書內容雖然圍繞著規(guī)范風俗的治理目標而展開,但真正的落腳點在于基層吏治,同樣具有實用性。作為一名基層官吏,墓主喜或許在生前需時時參閱,時時反省。
三
在面對治理難題的時候,南郡守騰在法律與吏治兩個層面作出調整。這不但反映了秦地方行政長官根據實際需要不斷進行政策調整的行政靈活性,更展現出其為了達到治理目標而不斷進取的決心,這某種意義上也體現了秦的實用主義和法治主義特性以及進取精神,體現出秦政的一些特點。以此為例,可以管窺秦地方行政的某些風貌。
商鞅變法后,秦以法治立國。秦法律令涵蓋廣泛、標準清晰。分析騰的政策調整過程,可以發(fā)現,他有權隨實際情況對法律令進行修訂,這就使秦法具有了生命力,能夠適應秦統(tǒng)一進程中各地變動不居的現實條件,從而產生更好的法治效果,保障統(tǒng)一的穩(wěn)步實現。
作為權力的末端,地方行政和基層治理始終是中央集權國家面臨的重要問題,基層吏治是其關鍵。騰根據行政經驗,分析實際情況得出結論:秦法的推行和最終落實,要靠基層官吏的恪盡職守。因此他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政策,監(jiān)督基層官吏盡職守責,為法令推行和落實提供保障。
四
作為兩大諸侯國,秦楚之間的長期對立貫穿于戰(zhàn)國歷史始終;楚文化的影響與輻射范圍之廣,給秦造成了極大威脅。及至秦末,“楚雖三戶,亡秦必楚”的讖言,成為王朝揮之不去的噩夢。春秋戰(zhàn)國時期,楚的中心區(qū)域長期位于長江中游的江漢平原。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前278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為南郡”(《史記·秦本紀》),所攻破和占領的,就是這一中心區(qū)。據有南郡后,秦的統(tǒng)一進程持續(xù)推進,終于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完成統(tǒng)一。“南郡守騰文書”是秦王政二十年由南郡守下發(fā)的一道行政文書,其時距秦最終實現統(tǒng)一還有不過六年時間。分析這道文書,也有助于我們探求秦的統(tǒng)一進程和條件。
睡虎地M11號秦墓的墓主喜,是秦基層官吏,同時也是楚人,秦的法律條文與行政文書出現在喜的墓中,直觀反映出秦對楚地的占有和統(tǒng)治。相比入秦不久的“荊新地”而言,南郡相對穩(wěn)定。在秦末楚地群雄并起之時,甚至并未見南郡反秦力量的記載;出土文獻中所見“荊新地”“群盜”情況,也未見南郡記載。顯然,秦在南郡的治理取得了積極成果。
但同時也要認識到南郡地方治理面臨的現實困難?!澳峡な仳v文書”下發(fā)時,秦已置南郡逾半個世紀。就在文書下發(fā)的前一年,睡虎地秦簡《編年紀》記載,“(秦王政)十九年,□□□□南郡備警”。作為南郡守,騰不僅要保證軍事力量,防備外敵入侵,還要不斷調整政策,修訂法令,整頓吏治。由此可見,文書中呈現的南郡守騰,是一位認真負責、積極進取的官吏,但在規(guī)范風俗的道路上卻幾番遇到挫折。楚地風俗與秦的法治之間難以調和的矛盾,或許是秦速亡的一個原因。“南郡守騰文書”包含著豐富的歷史信息,為研究秦統(tǒng)一進程中新占領區(qū)的地方治理與官吏的地方行政實踐提供了寶貴資料,對其作出正確解讀有助于后續(xù)研究的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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