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失敗了嗎
2021年是北宋著名思想家、政治家、文學家、改革家王安石誕辰1000周年。自20世紀初,梁啟超為王安石及其變法翻案以來,肯定王安石及其變法已是學界的主流意見,盡管還有不同的反對意見甚或是比較激烈的反對聲音。然而不論肯定者還是否定者,大都認為王安石變法失敗了,而且討論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一直是王安石及其變法研究中的熱門話題。除了少數(shù)學者,如鄧廣銘先生曾明確指出“新法的被推翻不等于新法的失敗”外,學界幾乎沒有正面討論過王安石及其變法是否失敗這一問題。借紀念王安石誕辰一千周年之際,筆者談談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說王安石及其變法失敗主要有三個根據(jù),即:元祐更化、紹興初期的亡國元兇論,南宋中晚期的儒教異端論。下面分別簡述其過程。
元祐更化從表面上看確實將新法推翻了。但是新法真的被推翻了嗎?高太后取“元祐”作為哲宗的第一個年號,是有深意的,這個年號是取仁宗“嘉祐”和神宗“元豐”年號中各一個字,表明元祐更化有因有革。最新研究表明,元祐更化基本上延續(xù)了這一初衷。如王安石推行的科舉、經(jīng)學和教育改革,司馬光不僅不反對,反而高度稱贊其為“百世不易之法”。青苗法放貸取息被推翻,但比舊常平倉制度有重大改進的賑濟內(nèi)容得以繼續(xù)實施,免役法改為差雇并行,保甲法也只是改了部分內(nèi)容,而將兵法基本沿襲。元祐更化的最大變化是后世所稱用所謂厚重“君子”代替了輕率冒進的“小人”。這里需要強調(diào)指出,元祐更化是反王安石的功利主義思想,并不是要完全否定由神宗制定的新法措施。同時對于王安石的個人品質(zhì)也沒有予以否定,反而給予很高的評價,蘇軾為小皇帝宋哲宗所寫的《王安石贈太傅》的敕中所云:“朕式觀古初,灼見天命,將有非常之大事,必生希世之異人。使其名髙一時,學貫千載;智足以達其道,辯足以行其言。瑰瑋之文,足以藻飾萬物;卓絕之行,足以風動四方?!奔词故钦乘抉R光也說王安石“文章節(jié)義過人處甚多”,并且主張“朝廷宜優(yōu)加厚禮,以振起浮薄之風”。所以鄧廣銘先生說“新法的被推翻不等于新法的失敗”是符合事實的。
對王安石及其變法進行污名化始于靖康時期,女真族貴族建立的金政權(quán)滅遼之后,于宣和七年(1125年)發(fā)動滅亡北宋的戰(zhàn)爭,宋徽宗匆忙讓位于太子趙恒,是為宋飲宗。金兵攻入汴梁,徽、欽二帝被俘往北方,北宋滅亡,趙構(gòu)即位,是為宋高宗。面對國破家亡、人民流離失所的嚴重危機,救亡圖存就成為當時最緊要的政治問題。宋高宗為開脫父兄的亡國之責,以靖康元年(1126年)以來士大夫們的議論,把“國事失圖”上溯至王安石及其新法。但是宋高宗與靖康時期反對王安石新法的士大夫考慮問題的出發(fā)點不盡相同。士大夫們反對王學獨尊,而高宗以為北宋亡國就是因為王安石變法期間輕啟邊釁,導致蔡京、童貫率兵連年攻打西夏、吐蕃,而后又與金訂立海上之盟謀取燕云,徹底變亂了祖宗確立的和戎之法,最終有了靖康之難。所以宋高宗在紹興四年(1134年)命史官重新編修《神宗實錄》,并定下肯定元祐否定熙豐的基調(diào),“惟是直書安石之罪,則神宗成功盛德,煥然明白”。紹興版《神宗實錄》給王安石及其變法在政治上定罪的做法,被南宋人編寫北宋歷史時全盤接受,清人蔡上翔在為王安石辯誣時說,“公之受穢且蔓延于千萬世,尤莫甚于此書”。也就是說,從南宋初期以后所記錄的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歷史資料已有了原罪的定讞。
北宋的亡國使得理學信徒和傳人更加確信王安石“新法”的錯誤根源在王安石“新學”。再造儒家“道德至上”的信仰和重構(gòu)社會秩序就成為南宋理學家們的首要任務。這一深刻而有系統(tǒng)的雙重論證的重任,是由朱熹完成的。朱熹及南宋理學家對王安石新學的批判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一是斥王安石新學為異端邪說,“于學不正”“學本出于刑名度數(shù)”;二是把新學作為變亂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國的理論根據(jù),予以無情批判。
經(jīng)過朱熹和其學生的不斷努力,在宋理宗淳祐元年(1241年)正月,理學得到官方的正式認可,王安石新學從此被打入冷宮。宋理宗在淳祐元年下詔,以周敦頤、二程、張載、朱熹五人從祀孔廟的同時,撤削了王安石的從祀地位,并指責“王安石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此三語為萬世罪人,豈宜從祀孔子廟庭,合與削去,于正人心、息邪說關系不小,令國子監(jiān)日下施行”。至此,“萬世罪人”的蓋棺定論是對王安石及其變法污名化最終形成的標志。這種變化造成以下三大后果:
隨著理學逐漸取代了王學成為官方哲學,理學家對“熙寧之爭”進行了系統(tǒng)改造?!拔鯇幹疇帯倍鄬儆谧兎ㄅ珊头醋兎ㄅ蓪θ寮医?jīng)典的理解不同而產(chǎn)生的政見分歧,而理學家們對“熙寧之爭”語境的改造則從義利之辨引申出華夷之辨和君子小人之辨的深刻變化。朱熹所描述的“熙寧之爭”與黃宗羲《宋元學案》所描述的熙寧時代大不一樣,歷史的主角和場景一步一步移動了,被重新編排了。北宋“熙寧之爭”中王安石和司馬光是主角,到南宋朱熹這里二程被放到顯要位置,再到明清之際黃宗羲等理學家這里司馬光淡出了,二程成了“熙寧之爭”理所當然的亮點和主角,是儒家正宗的代言人,而王安石則成了儒家異端。由此徹底否定了王安石的學術思想。
把王安石的諸項新法稱作聚斂之術,把王安石的理財思想視作“剝民興利”,是自南宋至晚清絕大多數(shù)史家和思想家評議王安石及其變法的基本觀點。于是,王安石及其變法成為元明清時期宣揚義利道德觀念最有說服力的“反面教材”,其帶有功利色彩的治國思想路線被徹底否定,直至晚清。與此同時,王安石也被看成典型的“喻于利”之“小人”。
《宋史》將王安石變法集團的主要成員及紹述、崇寧變法派統(tǒng)統(tǒng)打入《奸臣傳》,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由此新法集團和新法派絕大多數(shù)成員的個人文集至元明之際已遺失殆盡,給客觀全面研究王安石及其變法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
從上述南宋對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污名化,可以清楚看出其是基于掩飾亡國的政治需要和對立學術派別的一家之說所人為制造的,與宋代歷史史實并不相符,也與中國古代后半段歷史發(fā)展的實際不相符。筆者以為可以從以下7個方面簡要揭示王安石及其變法的歷史遺產(chǎn),以還原其歷史上的本來面目。
著名經(jīng)濟史學家漆俠先生提出中國古代經(jīng)濟有“兩個馬鞍形”發(fā)展的特點,漢唐是第一個馬鞍形的兩個高點,宋代和明中葉以后則是第二個馬鞍形的兩個高點,而王安石變法時期是兩個馬鞍形高點中的最高點,其標志就是熙豐時的鐵產(chǎn)量和鑄幣量最高是無疑的,這是社會生產(chǎn)和貨幣經(jīng)濟發(fā)達的一個縮影。
從慶歷新政至王安石變法近半個世紀的文化發(fā)展取得了輝煌的成就,是承先啟后的兩宋文化中的最高峰。這一時期也是中國歷史上人才勃興鼎盛可以與春秋戰(zhàn)國時期相媲美的時代。
過去都說北宋后期是最腐朽、最黑暗的時期,事實上卻是學校教育、社會救濟、城市文明都取得前無古人的巨大成就的時期。宋人張擇端所繪《清明上河圖》充分展現(xiàn)了北宋徽宗時期開封東京市井生活、消費場景繁榮的風貌,可從側(cè)面對此有所證明。
雖然王安石及其變法在政治上被南宋最高統(tǒng)治者和理學家們所否定,且遭到史無前例的污名化,但是變法派以貨幣、市場為手段增加工商稅收緩解財政危機的施政理念,直接影響了南宋的財經(jīng)政策。
王安石新法控制和穩(wěn)定社會基層的措施包括保甲法、免役法等從南宋一直沿襲到晚清,保甲法甚至影響到民國新政,而免役法則是明清一條鞭法和攤丁入畝的先河。
王安石變法不僅是為了富國強兵,更是一場變革社會的運動,其“賑濟貧乏”的理念和實踐不僅為南宋所繼承,而且作為南宋以后至晚清歷朝統(tǒng)治集團推行“仁政”的核心,得到繼承和發(fā)揚,盡管形式不盡相同。
北宋熙豐、紹圣、崇寧所奠定的科舉、教育與經(jīng)學相結(jié)合的選官模式,一直影響到近代辛亥革命爆發(fā)的前夜,對中國歷史產(chǎn)生了不可忽視的影響。
綜上,筆者想強調(diào)的是,在宋代大多數(shù)時間占主導地位的“宋學”是王安石的學術思想,其影響長達近200年,程朱理學是從南宋末期至元明清時期占統(tǒng)治地位的統(tǒng)治思想。程朱理學在哲學和經(jīng)學的“形而上”或許有超過王安石思想的高明之處,但是其政治思想是保守、落后的。兩宋經(jīng)濟文化的高度發(fā)展與程朱理學有關系,但是關系不大,而對宋代經(jīng)濟文化高度發(fā)展起了重大作用的是以王安石為代表的功利色彩很濃的政治思想。一部宋代歷史是以功利主義思想高漲為特色的,而元人編撰的《宋史》卻充滿著對功利主義思想的貶抑和排斥,這是王安石及其變法得不到公正對待的深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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