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信訪工作條例》
新華社北京4月7日電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了《信訪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認真遵照執(zhí)行。
通知指出,信訪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條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總結黨長期以來領導和開展信訪工作經驗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堅持和加強黨對信訪工作的全面領導,理順信訪工作體制機制,是新時代信訪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把握新時代信訪工作原則和要求,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完善信訪工作責任體系,把黨中央關于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要做好《條例》實施和國務院《信訪條例》按法定程序廢止前的相關工作銜接,確保順暢平穩(wěn)過渡。要做好《條例》的學習培訓、宣傳解讀和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在全社會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huán)境。信訪工作聯席會議、信訪部門要牢記職責使命,堅持人民至上,強化問題導向,主動擔當作為,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地區(qū)各部門在執(zhí)行《條例》中的重要情況和建議,要及時報告黨中央、國務院。
(《條例》全文見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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